關于定期報送企業社保承諾內容核查等有關情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和我廳有關要求,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時,法定代表人應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受理的資質申請,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取得資質后2個月內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為有效落實這一要求,決定建立企業社保承諾內容核查定期報送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對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社保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當月核查任務應當月完成,核查結果應于月底前將加蓋公章的書面核查情況報送我廳。
二、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將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列入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監督檢查范圍,按照《河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動態監督檢查辦法》對其申報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一并報送我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1月23日